6月14日,鄭州市人民政府連發4個征地公告。

2019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 〔2019〕536號) 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22.7881公頃。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金寶路南、經五街東。
2。 慧科環路南、博學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 金水區楊金路街道辦事處:小賀莊村8.3618公頃、馬林村7.8026公頃。
2。 金水區興達路街道辦事處:北錄莊村6.6237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6〕48號) 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鄭政文 〔2014〕142號)、 《河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林經 〔2013〕48 號)規定執行。


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 (豫政土 〔2019〕590號) 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60.7099公頃。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18年度第十八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小李莊路南、金岱路西、希望路北、紫辰路東。
2。 豫五路南、明珠路西、永華路北、環翠路東。
3。 小李莊路南、金岱路西、祥和路北。
4。 鼎盛大道南、京廣南路東、南四環北、振興路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 管城回族區十八里河鎮:柴郭村20.9270公頃。
2。 管城回族區南曹鄉: 26.2997 公 頃、 蘇 莊 村 13.1864公頃、郎莊村0.2968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6〕48號) 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鄭政文 〔2014〕142號)、 《河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林經 〔2013〕48 號)規定執行。


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 〔2019〕586 號)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3.8062公頃。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18年度第七批城鄉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趙仙南路南、趙仙路兩側。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中原區西流湖街道辦事處:趙仙洞村3.6945公頃、刁溝村 0.1117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6〕48號) 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鄭政文 〔2014〕142號)、 《河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林經 〔2013〕48 號)規定執行。

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2019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鄭州市2018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 (豫政土 〔2019〕537號)批準我市征收集體土地64.3807公頃。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25條的規定,現將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鄭州市2018年度第四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渠南路南、云東路西、青云路東、杏賈路北。
2。 百姓路南、京廣南路東、蘆莊路北、興東路西。
3。 豫六路北、明月路西、永華路南、龐莊路東。
4。 夢想路南、金岱路西、希望路北、紫辰路東。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積
1。 管城回族區南曹鄉: 蘇莊村 16.0783 公 頃、 小湖村 7.2559公頃。
2。 管城回族區十八里河鎮:柴郭村14.3311公頃、南小李莊村26.7154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豫政 〔2016〕48號) 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鄭政文 〔2014〕142號)、 《河南省林業廳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用土地上經濟林補償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林經 〔2013〕48 號)規定執行。


五、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各所在區自然資源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時間為2019年6月11日至 2019 年6月24日。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圍內新增加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征地補償登記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