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忘繳水電物業費等就屬于失信?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予以明確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文圖

隨著征信體系的建設,個人的信用情況在日常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此前外地曾爆出消息,電費欠繳等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一事引發熱議。9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二審。其中,對于忘繳水電費會否列入失信問題,草案予以明確,未依法確認的水電物業費欠費信息,不得作為失信聯合懲戒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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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違法、并主動消除影響的行政處罰信息 不列入目錄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信用情況已經成為了人們的第二張身份證,信用信息歸集越全面、越客觀,越能反映出一個人的綜合信用狀況。
9月23日,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新民在作關于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在草案一審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建議,要充分保障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避免將一些不適合予以懲戒的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在調研和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不少單位和個人也建議,應當對失信信息的記錄、“黑名單”的列入予以嚴格限制,防止失信行為認定和信用記錄的擴大化。因此,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
記者留意到,草案明確適用簡易程序對自然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然人違法行為輕微,并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信用信息的歸集整理,草案明確,社會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其中,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群團組織等公共信息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職、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而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市場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客觀數據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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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確認的水電物業費欠費信息 不得作為失信聯合懲戒依據
水電費等欠繳也會被列入失信名單?記者留意到,此前外省多個地方都發布了類似公告,一旦有相應情況的違約、拖欠電費等失信用電行為,都將會被列入征信系統失信名單。這也受到了不少河南本地群眾的關注。如果未按時交納水費、電費、燃氣費、暖氣費、物業費等,是否就屬于失信,要受到聯合懲戒呢?

對此,草案明確,未經依法確認的水電氣暖、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公共事業以及物業管理欠費信息,不得作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依據。
這也就是說,一般的水電物業費欠費行為并不屬于“失信”,不得作信用懲戒依據。相關分析人士表示,當權威機關依法確認欠繳物業費者應補繳物業費及滯納金后,業主仍不繳納的,方可認定其具有失信行為。簡而言之,欠繳物業費僅僅是違約行為,尚不屬于違法失信行為,即便欠繳者故意耍賴,也需經過依法確認,才能將其納入征信系統。
據悉,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會同同級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據履行社會治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等職責的需要,制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經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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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信息將記入信用信息目錄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是做好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則。王新民介紹說,為提高群眾參與社會誠信建設積極性,草案明確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信息將記入信用信息目錄。
王新民介紹說,在草案一審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僅涵蓋了一些基本信息和失信行為信息,缺少對表彰獎勵類信息的具體規定,建議把見義勇為、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個人信息也包含進去,這樣有利于提高群眾參與社會誠信建設積極性。法制委員會采納了這一建議,在公共信用信息記錄內容中增加了“受到表彰獎勵以及參加社會公益、志愿服務等信息”。
記者留意到,草案明確,信用主體守信信息可以長期公示,而信用主體失信信息披露期限依照有關規定執行,最長不超過5年,超過披露期限的轉為檔案保存。信用主體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其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屆滿時尚未移出名單的,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延至被移出名單之日。法律、法規對社會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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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 將優先享受城市落戶等
王新民表示,為充分發揮守信聯合激勵機制的正面導向作用,讓守信踐諾者獲得更好的機會,享受更多的便利,草案也增加了多項激勵措施。
草案明確,對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國家機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相關激勵措施,包括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應當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的支持中,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列為選擇對象;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符合規定條件的,在日常監管中減少檢查頻次。
同時,草案提出,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給予支持和便利;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授予榮譽稱號;此外,優先享受城市落戶、優先推薦評優評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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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行政許可等 將確定為嚴重失信行為
據悉,草案明確,擬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應當以書面方式履行事前告知程序。告知內容包括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依據、理由,異議申請的權利等。有異議的,由認定機關或者組織核查處理。
王新民介紹說,在關于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問題上,草案中增加了相關規定。
據悉,草案明確,信用主體的下列行為屬于嚴重失信行為,具體來說,包括: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運輸、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廢債務,合同欺詐,故意侵犯知識產權,非法集資,傳銷,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惡意上訪等妨礙社會治理的嚴重失信行為。
同時,嚴重失信行為還包括嚴重侵害消費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嚴重違背科研教育誠信要求的行為。包括國家教育考試、國家工作人員選拔考試、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等作弊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并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通過網絡、報刊、信函等方式,詆毀、破壞他人聲譽,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等方式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給付、社會保障等嚴重失信行為。
據悉,草案明確這些行為可以作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