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市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情況通報》

  來源: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官網

  12月2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通報鄭州市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情況,通報批評房地產開發項目12個,房地產經紀機構24家,全文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治理市場亂象,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全省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專項行動和“校園及周邊安全建設年”活動的通知》(豫建房﹝2019﹞124號),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按照《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的通知》(鄭房﹝2019﹞79號),從8月下旬至10月底,組織各縣市區房管部門,采取全面排查、集中抽查、座談了解等方式方法,對全市房地產市場進行了集中檢查整治,共排查房地產開發項目634個、房地產經紀機構1024家,抽查房地產開發項目513家、房地產經紀機構626家。

  從集中整治情況來看,多數開發企業對各級房地產政策規定的執行相對較好,在銷售現場信息公示、住房限購政策執行、商品房買賣合同規范簽約、預售款監管等方面落實比較到位,房地產市場秩序平穩健康有序;大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能夠依法誠信經營,自覺遵守行業規范要求,合同簽約行為相對規范,經營場所公示信息相對齊全。

  但認真分析,我市房地產市場仍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超期,未取得相關手續,違規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違規開放售樓部。二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無證銷售問題仍然存在,多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三是個別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銷售人員協助客戶偽造假身份證、戶口本規避住房限購政策,獲取購房資格的問題;四是房地產開發項目涉嫌虛假廣告宣傳,存在以“公寓”為噱頭兜售房屋問題;五是相當一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六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備案開展經紀業務現象比較普遍,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后長期未到房管部門備案,分支機構未備案現象相對較多;七是房地產經紀機構違規開展經紀業務的行為仍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現為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沒有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字;八是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現場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現場公示信息內容不全、標準不高的問題比較普遍。

  針對存在問題,工作人員當即要求企業現場整改,并提出具體規范要求,不能現場糾正的,分別進行了相應處理:針對存在涉嫌違法違規問題、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針對一般違規行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糾正違規問題;針對未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責令限期整改,要求其盡快申請備案;針對存在現場公示信息不齊全、不標準等問題,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責令15日內整改存在問題。同時,將房地產企業存在的市場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通報公示。

  下一步,重點做好四項工作:一是結合房地產市場集中整治情況,加強對存在問題房地產企業的整改督查,強化警示震懾,規范市場秩序,有效防范房地產市場各類違規問題的發生。二是圍繞發現的企業違規問題,加強調查研究,拿出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經營秩序。三是加大群眾信訪投訴處理力度,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四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及時發現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