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年審2490件破壞環境刑事案 孟州染色作坊超排數人被判刑》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文圖

  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環境資源案件5647起,審結5346起。6月4日,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一消息。

  據介紹,在這些案件中,刑事一審案件2490件,審結2429件,判處罪犯 3134人;民事一審案件1055件,審結968件;行政一審案件2102件,審結1949件。

  刑事案件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破壞資源行為,共受理此類刑事案件1539件,審結1508件。二是,濫捕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共受理此類刑事案件409件,審結396件。三是,涉自然、人文遺跡保護案件,共受理此類刑事案件337件,審結326件。

  發布會上,河南省高院環資庭庭長荊偉發布了9起涉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其中幾個刑事案件的犯罪情節如下:

  1。被告人買某強等人污染環境案

  2019年1月4日,買某強安排尚某等四人在租賃的楊某利染色作坊內對羊皮染色加工中加入鉻粉,將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孟州市桑坡村內公共排水溝,染色作坊車間外排口所排廢水中鉻含量23.1mg/L、總含鉻量超過國家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楊某利明知該作坊不具備處置鉻液條件,仍出租給買某強并收取費用。

  孟州市法院判決,上述所有人員均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的刑罰,并分別判處罰金35000元至5000元;禁止被告人買某強、尚某鋒、楊某利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污有關的經營活動。

  2。被告人唐某龍、杜某火污染環境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唐某龍、杜某火在江蘇省某公司內租廠房以“火法”生產鋁錠,并產生大量有害廢物鋁粉灰。為降低處置費用,兩人違反國家有關有害廢物的處理規定,通過他人將11車200余噸鋁粉灰非法傾倒于永城市裴橋鎮境內的三處地點,對周邊的樹木及農作物造成灼傷,導致周邊魚塘內的魚大量死亡。經有關機構檢測,上述三處地點無機氟化物含量嚴重超標,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案發后,被告人杜某火繳納了319934元環境修復資金,裴橋鎮人民政府已將傾倒的危險廢物清理處置。

  永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龍、杜某火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被分別判處唐某龍、杜某火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和十個月,并分別判處罰金10000元和5000元。

  3。被告人何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

  2019年1月和3月,何某兩次伙同他人駕車前往河北省保定市,共花7300元從個人處(另案處理)購買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禿鷲4只,隨后轉賣給潘某(另案處理),并按照潘某要求將四只禿鷲運送至河南省輝縣市五龍山動物園。后滎陽市森林公安局將該四只禿鷲查獲。

  2018年6月,郭某卿(另案處理)駕車將購買的黑熊皮和棕熊皮各兩張運至被告人何某家中讓其進行加工,郭某卿支付何某加工費2000元。何某在加工過程中將其中一張黑熊皮損壞,經二人協商后折價8000元由何某購買。經鑒定,黑熊和棕熊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經滎陽市法院和鄭州中院一二審的審理。終審認定:何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0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