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原標題:《鄭州出臺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細則》
(記者 曹婷) 記者昨日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該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鄭州市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實施細則(暫行)》,明確了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及相關要求等。
該《細則》所指的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是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將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性審查交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承擔,所需費用由財政資金支付。此前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審查時,多方奔波不僅辦理時間長,企業還得承擔審查費用。如今實行聯合審圖,審圖費用由政府‘買單’,提升了審圖質量和效率,讓企業少跑腿享實惠。
《細則》明確,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的購買主體(以下簡稱購買主體)為鄭州市及各縣(市、區)、各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購買主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施工圖審查服務的資金測算、預算編制、組織實施、日常監管、年度考核等工作,并指導和督促承接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施工圖審查服務。選擇承接主體時,承接主體不得與所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接主體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施工圖審查服務等。
《細則》提出了建筑單體項目施工圖審查初審時間: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10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為7個工作日。經審查需整改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原勘察設計企業根據初審意見對設計圖紙進行修改,修改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二次及以上修改時間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對不能按期完成修改的,建設單位應及時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承接主體在收到修改圖紙后,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審查合格的出具審查合格書,審查不合格的出具審查意見告知書。其中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需要赴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的,調研及收集資料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