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項城市人民政府、沈丘縣人民政府

  項城市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項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擬訂了龍源項城風電項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訂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龍源項城風電項目(丁集鎮、高寺鎮、官會鎮、王明口鎮、鄭郭鎮境內)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三、擬征收目的:擬作為電力設施用地。

  四、擬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該宗地區片價編號為4116810301,補償標準為4.15萬元/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項城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項政〔2017〕9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費為0.15萬元/畝。在具體實施補償安置時若有新的補償規定,以最新補償安置標準為準。

  五、安置方式:該批次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2.社會保險安置。

  六、社會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2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擬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項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4日

  沈丘縣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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