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首次為電信立法,屬國內第4個電信立法省份》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莉/文圖

  電信市場亂收費、多收費?隔三差五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影響工作、生活,攜號轉網服務不給力……這些問題都將得到解決。15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南省電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是繼江西、遼寧、湖南省之后,全國第4個完成地方電信行業立法的省份。

  截至10月底,河南省移動電話用戶總數全國第3

  近年來,河南省電信業呈現健康發展態勢,截至2020年10月底,全省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0917.6萬戶,居全國第3位(其中5G用戶達到1394.7萬戶);全省互聯網用戶總數達到11804萬戶,居全國第4位(其中,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3081.2萬戶,居全國第4位;移動互聯網用戶8722.8萬戶,居全國第3位)。固定寬帶家庭普及率、移動寬帶用戶普及率分別達到102部/百戶、89.4部/百人。100M以上寬帶接入用戶占比為98.2%,居全國第1位。今年前10個月,全省電信業務總量完成6929.2億元,居全國第3位,同比增長35.5%。

  電信已經不僅僅是人民群眾日常通信聯絡的工具,而且成為支付結算、身份認證的重要載體,成為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數字經濟和經濟社會信息化的有力支撐。隨著電信業的快速發展,河南省現有的相關法規制度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需要,電信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亟待立法保障,《條例》的制定勢在必行。

  據悉,《條例》立法工作自2014年底啟動,2019年11月28日《條例(草案)》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一審通過。2020年6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條例》,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不按規定為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將被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在電信用戶的自由選擇權方面,《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電信用戶享有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自由選擇權,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民用建筑開發者、所有者應當向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接入條件,不得與電信業務經營者簽訂具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對此,《條例》第五十七條設定了罰則,對于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對民用建筑開發者或者所有者、電信業務經營者分別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去年以來河南省累計攔截違規呼叫8.3億多次,接受多種方式舉報

  在商業性信息及騷擾電話的問題上,《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電信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技術手段建設,提升識別和攔截能力,加大對商業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的治理力度。”

  記者了解到,為及時制止攔截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省通信管理局組織三家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再次進行了網絡平臺升級,完善了用戶合同管理,對通信資源進行了全面清查。據統計,2019年以來,河南省累計關停違規語音專線和400號號碼1000多條,阻止垃圾短信發送2.9億多條,攔截違規呼叫8.3億多次,關停30余個95開關的短號碼。三家運營商還提供了“謝絕來電”服務,用戶使用該服務可以自行設置攔截騷擾電話,現在已有410萬用戶注冊使用,日均攔截量超過200萬次。

  《條例》施行后,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省通信管理局通過12321舉報中心,依托網站、電話、舉報App等方式受理公眾舉報,建立了騷擾電話舉報、核查、分發、反饋機制。根據舉報情況,迅速進行轉辦查處,督促相關公司及時處置。

  免費試用業務期滿后未經用戶確認不得轉為收費項目

  針對亂收費問題,增加了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免費試用電信業務,試用期滿后未經電信用戶確認,不得轉為收費項目。”

  針對多收費問題,增加了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定期對計費系統進行檢測并向社會公布,發現電信用戶超過此前三個月平均電信費用三倍以上的異常電信費用時,應當及時告知電信用戶,并采取措施,協助電信用戶查找原因。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規定,《條例》還對電信業務經營者收集用戶消息的限制、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規定,主要體現在第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