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開始實施,該管理辦法不僅涵蓋了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等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各個環節,還對此前大家關注度較高的“騎電動自行車戴頭盔”等安全防護方面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既為交管部門對于電動自行車的常態長效治理創造了法律條件,也大大推進了“一盔一帶”的行動力度。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戴安全頭盔。

  《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對于《辦法》中“騎行乘坐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駕駛非機動車禁止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等管理內容,鄭州交警將繼續按照“三教育一采集”的工作方法,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進行管理。

  交警第一次查處到的予以宣傳教育,并登記交通違法信息;

  第二次查處到的予以批評警告并登記交通違法信息;

  第三次查處到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規定,依法進行處罰。

  5月1日之后,對于新增加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鄭州市在市區設置了12個上牌點,分布在鄭州市的各個區,保證在《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施行后,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可以方便、快捷的上牌登記。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第40條),在《辦法》施行前已經領取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有效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

  騎行非機動車使用手機,容易分心引發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管理。生活中常見的外賣、快遞等即時配送行業人員,每天駕駛非機動車在路上出行的頻次更高、時間更長,遇到使用手機地圖導航或接打手機接單等情況時,應把車輛停在路邊安全位置,接打完電話后再上路行駛。

  對于違反《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交通違法行為,鄭州公安交管部門將依照《辦法》的規定,予以依法處理。對涉及《辦法》規定的各類違法行為,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依法依規納入鄭州市社會信用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