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河南發文完善土地二級市場:明確出租政策、放寬抵押限制》
大河財立方消息 6月24日,河南省政府發布《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
根據《意見》,到2021年年底,初步建立產權明晰、市場定價、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監管有效的土地二級市場;到2022年年底,建成市場規則健全完善,交易與監管平臺功能齊全,服務和監管落實到位,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明顯提高,一級二級市場協調發展、規范有序、資源利用集約高效的現代土地市場體系。
《意見》提出:
健全轉讓機制。將各類導致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都視為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包括買賣、交換、贈與、出資以及司法處置、資產處置、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產權明晰、來源合法等前置條件,并取得不動產權(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證書。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應一并轉移。涉及到房地產轉讓的,按照房地產轉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房地產轉讓相關手續。
明確出租政策。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整宗出租,也可以部分出租。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同時出租。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的,應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權設立前,建設用地已經出租并轉移占有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放寬抵押限制。自然人、企業均可作為抵押權人申請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辦理不動產抵押相關手續。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并抵押。涉及企業、個人之間債權債務合同的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同時設定多個抵押權人時,應載明抵押權順位。
此外,《意見》還提到,規范交易流程。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信息發布—達成意向—簽訂合同—交易監管”操作流程,完善交易申請、受理、審核、信息發布、交易事務辦理、價款和稅費繳納、歸檔等程序,制定土地市場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確使用規則。交易雙方可自行協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公開交易,其中涉及以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的,應納入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臺公開交易。交易雙方應依法申報交易價格,申報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以上的,市縣政府可行使優先購買權。申報價格或掛牌競價不合理上漲時,市縣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