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擬修訂物業管理條例 未交物業費或不影響當業委會委員》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首席記者 王姝

  未交物業費,能當業委會委員嗎?7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獲悉,會議擬對《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其中刪除了成為業委會委員需“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限制。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維護權益的一大法寶,但對于不少省份業主來說,成立業委會并不容易,“未交物業費”就是其中一道“門檻”。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據《法制日報》報道,2021年5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以民法典為上位法依據,對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作出處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審查認為,民法典物權編明確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開展自治管理,其立法原意是鼓勵業主以自治管理實現權利救濟。在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均未對業主委員會的參選資格作出限制的情況下,地方性法規不宜對成員資格作出限制規定。據此,地方立法“不交物業費禁止競選業委會成員”的規定,被認定缺乏上位法依據,應予糾正。

  據悉,現行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二十七條對于業主委員會成員做了規定: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依法選舉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其成員應當符合(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業主公約或者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積極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三)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道正派,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四)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履職時間。

  此次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擬刪除其中“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內容,這意味著未交物業費不再影響當業委會委員。

  此外,此次擬修改增加了關于加強黨建引領的條款,要求發揮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充分調動居民參與積極性,形成社區治理合力。同時,會議擬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條件和組成作出基本規定,進一步推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