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9月份河南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發布》
[大河財立方 記者 張克瑤]10月28日,河南省生態環境廳公布各省轄市(示范區)2024年9月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2024年9月,各省轄市(示范區)共支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5776萬元,得補3602萬元。
其中,8個省轄市(示范區)需支償生態補償金,從高到低依次是:駐馬店1507萬元,信陽1406萬元,南陽1256萬元,平頂山606萬元,漯河532萬元,許昌228萬元,三門峽166萬元,濟源75萬元。
10個省轄市可得補生態補償金,由高到低依次是:濮陽960.5萬元,安陽663萬元,開封487.5萬元,商丘464萬元,鶴壁436萬元,新鄉357.5萬元,鄭州119萬元,洛陽78萬元,周口31萬元,焦作5.5萬元。
大河財立方記者發現,與8月相比,9月各省轄市(示范區)支償、得補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總額均大大提升。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此前公布的情況,8月,各省轄市(示范區)共支償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金2055.5萬元,得補684萬元。
生態補償制度是以防止生態環境破壞、增強和促進生態系統良性發展為目的,以從事對生態環境產生或可能產生影響的生產、經營、開發、利用者為對象,以生態環境整治及恢復為主要內容,以經濟調節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
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文件指出,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作為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落實生態保護權責、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手段。
實際上,早在2017年,河南就開始施行地方生態補償制度。2017年6月,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和《河南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根據上述暫行辦法,當月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相對于考核基數每降低1天,扣收資金5萬元;每增加1天,補償資金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