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
根據《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和我省財政改革發展工作需要,結合省財政廳實際,決定面向全省選調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廣攬人才、人崗相適,采用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開選調一批學識水平較高、財稅金融等工作經驗豐富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不斷優化干部來源、經歷和知識結構,努力建設高素質財政干部隊伍。
二、選調職位及名額
計劃選調省財政廳機關副處級及以下干部10名,選調職位有關情況見附件1。
三、報考對象和條件
(一)報考對象
1。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并具有2年以上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歷。2。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干部。 3。省管國有企業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干部。 4。中央駐豫單位副處級(或相當職務層次)干部。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且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選調學科門類或學科為:應用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環境科學與工程。
3。身體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調任(轉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計算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