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頻頻溺亡5月16日下午,教育部公布4月份6起16人溺亡《通報》之后,河南遂平一小學三年級2名學生結伴在月兒灣大橋下游玩,不慎滑入深水區溺水……
分析教育部《通報》發現,中小學生頻頻溺亡事件有以下幾個特點:從時間上看,多發生在周末、節假日或放學后;從地點上看,多發生在無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從結構上看,多為學生自發結伴下水游泳;從對象上看,多發生在低年齡段,且男生居多。
試問,學生溺亡誰之過?是家長疏忽監管,還是一些水域管理不善?是學校管理不到位,還是家長沒有盡到心?學生溺亡,家長永遠是最大的“輸家”。因為,無論他們如何呼天嗆地,都喚不回孩子幼小的生命,骨肉已不能“團聚”。盡管可以聲討、訴訟第三方,也許責任方會受到法律的懲處,也許受害者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永遠無法彌補他們失去孩子的傷痛。
法律挽回不了溺亡的生命筆者無心責備誰,只是想提醒家長:夏季來臨,特別是暑假將至,作為監管孩子的第一責任人,要懂得,或許你的一次疏忽,或許你的一次放松,等待你的也許就是噩耗。
筆者以為,在孩子的安全教育問題上,不要找借口,不要放松警惕,更不能放任自流。家長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把功夫下在平時,把安全講到時時、處處。孩子去哪里玩,在玩什么,家長都要心中有數;哪些地方可以去,哪些地方嚴禁去,家長要嚴肅警告;遇到危險怎樣救護,如何規避自救,家長要教給孩子……這些安全防護常識,有時比學習成績更重要。因為對于人來講,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失去了生命,就不會重來。
“亡羊補牢,猶未晚也?!币?,家長的“嘮叨”多一些,“規矩”大一些,“批評”嚴一些,孩子的生命安全就多了一份保險。但愿家長們能從過往的悲劇中吸取教訓,用你的“嚴厲”,為孩子的生命扎下安全的“籬笆”。(文:云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