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三次庭審均未出庭應訴
當把金水區政府告上法庭的時候,拆遷戶孔光認為,區長一定會坐在被告席上,“他能解決老百姓的問題。老百姓有訴求,他可以聽一聽啊”。
第一次打官司的孔光有點緊張,她捏著幾頁材料,“緊張得連話都說不連貫”。之前,這名商人特地下載了行政訴訟法等近40部法律。在她新買的60GU盤中,案件資料占了35G。
此案因金水區政府2013年8月22日的一份房屋征收決定而起。該次名為“金水區寺坡六里屯連片改造項目”的征收,共涉及1844戶人家,面積197.5畝。被劃入征收范圍的孔光、劉馨等拆遷戶認為,征收決定并不合理。
這片征收范圍,既包括建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單位家屬樓,也有基礎設施落后的兩個城中村。這里既是鄭州寸土寸金的中心地段,也是政府認為需要改造的舊城區。
鄭州中院對此案十分重視。庭審之前,2014年3月24日,該院向金水區政府送達了《行政首長出庭應訴通知書》。
鄭州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已有多年。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吳天君曾批示,要研究督查行政領導出庭應訴問題,敬畏法律,尊重法庭。此事當時被《人民法院報》頭版報道。
令孔光失望的是,作為區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區長沒有出庭應訴,“我們當時就拒絕繼續開庭”。
4月1日,鄭州中院給金水區政府下發了《司法建議書》。建議書提出,區政府未按照規定由法定代表人到庭應訴,“不僅進一步激化了你單位與原告間的矛盾,亦給我院的正常審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現原告仍堅持要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庭應訴,并要求按照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辦[2014]1號文件的規定追究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出庭應訴的行政責任。”建議書措辭嚴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