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本報記者盧義杰/攝)官司打到一半拆遷戶房子沒了
劉馨自學了法律,但沒想到,她的對手并不按法律出牌。
這個第一次打官司的拆遷戶,因為不滿一份房屋征收決定,在2013年12月把河南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政府告上法庭。2014年12月30日,距起訴日一年零六天之后,敗訴的一審判決到來。
事實上,即使勝訴,判決對她來說也沒有實際意義了。因為當官司正在進行的時候,她和其他幾名拆遷戶的房屋已經被拆除。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有關法官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法院沒有批準強拆。而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給劉馨等幾名拆遷戶的解釋是:房屋是被誤拆的。
記者逐一核實發現,在起訴金水區政府的100余個拆遷戶中,未簽補償協議但繞過法院被拆房的居民,至少有15戶。這尚不包括未能聯系上的起訴者以及其他未起訴的拆遷戶。對此,官方暫未公布準確數字。
雖然敗訴,但令多名拆遷戶“欣慰”的是,判決書強調——“無論房屋征收決定是否合法,是否應予執行,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均無權在未經人民法院審查執行的情況下,強制拆除被征收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