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影響個人征信
《條例》規定,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或者有效證件乘車,不得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超程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乘客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證件或者持偽造證件乘車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以加收出閘站線網最高票價五倍票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乘客有冒用他人證件、持偽造證件乘車等逃票行為三次以上的,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這些行為不被容許
《條例》明確,在車站或者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影響軌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場所容貌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將被禁止。如: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物等;躺臥、乞討、賣藝、收撿廢棄物等;擅自擺攤設點,兜售或者派發物品,散發廣告宣傳品等;在列車車廂內進食;擅自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滑滑板(輪滑),騎獨輪車、折疊自行車等;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遇突發事件可暫停營運
《條例》規定,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嚴重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無法保證安全運營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暫停運營,及時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
緊急情況可限制客流
根據《條例》,因節假日、大型群眾活動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疏導乘客。發生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可能嚴重影響運營秩序或者危及運營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采取限制客流、暫停運營的臨時措施,確保運營安全。暫停運營的,應當立即報告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向社會公告。限制客流、暫停運營造成客流大量積壓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疏運等應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