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紅)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出通知,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統一要求,今年起,全省在調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基礎上,還將調高城鎮居民個人籌資標準,這意味著“全民醫保”參保者個人繳費標準將上調。
據介紹,2015年,各級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提高了60元,達到每人每年380元。為促進醫保制度良性發展,在調高財政補助的基礎上,根據“建立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可持續籌資機制”的原則要求,2015年我省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礎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學生兒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學生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鎮居民個人年度最低籌資標準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此外,按照繳費標準與待遇水平掛鉤機制,我省還將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從2016年1月1日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15萬元提高到10萬~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