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周亞東
本報訊 一4歲男童跟隨爺爺到城市串親戚,結果獨自玩耍時,不慎從12樓墜落身亡。死者父母在悲痛之余,認為該樓在設計上存在瑕疵,遂將小區物業、房產商、設計院和監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0余萬元。
許昌鄢陵縣農村的李先生,在外地打拼多年后成婚,2010年有了孩子佳佳。2014年年底,李先生讓老婆送孩子回老家過年。春節期間,佳佳在爺爺的帶領下去許昌市探望親戚,親戚住在市區一高層小區的12樓。就在長輩說話期間,調皮的佳佳獨自跑到樓梯間玩耍,在12樓窗前往下張望時,雙腳一蹬,上半身越過了窗欄,悲劇隨即發生。
事情發生后,佳佳的爺爺一度情緒失控,陷入深深的自責中。另一方面,佳佳的父母認為,承建小區的設計研究院在設計上存在安全隱患;地產商沒有盡到把關、防止并消除隱患的責任;監理公司未發現隱患,使建筑物對外出售;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時,也沒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因而將小區物業、房地產開發商、設計院和監理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連帶賠償20余萬元。
8月2日,許昌魏都區法院通報稱,目前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