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先生提供的現場照片上,對方車身上無明顯的單位信息標志。車主提供照片閘先生提供的現場照片上,對方車身上無明顯的單位信息標志。車主提供照片

  核心提示|車輛拋錨在高速路上,有人“不請自來”,強收千元的“現場警戒費”。讓人生疑的是,收費方身穿“警察”字樣反光背心,開有警燈的車輛,卻無收費依據,無證件,也無發票。

  記者采訪時,收費方拒不透露其單位名稱和地址,只稱是“高速救援”。對此,省發改委及律師認為,相關規定無此項收費,這種行為涉嫌違規亂收費。

  車主遭遇高速上修車,遭遇強收“現場警戒費”

  7月22日下午1時許,三門峽閘先生所在單位的大貨車自東向西行至連霍高速鞏義東站附近時,輪胎螺絲突然斷裂,司機將車停在高速應急車道上修理。

  接到司機電話,閘先生帶著維修師傅趕赴現場。趕到時發現,現場還有一名穿著“警察”字樣反光背心的人,車后擺了幾個反光錐。

  “要在這兒修車,他說他在現場負責警戒保通,得交300塊錢。”閘先生說,對方是巡邏時經過此地,并非司機求援。

  見此情況,閘先生并沒有多問,趕緊先修車。然而,對方打了一通電話后,費用漲到500元。閘先生詢問其是否有相關收費依據及證件。

  對方一聽這話,很不高興,當即就不讓閘先生等人干活,說要“等領導過來處理”。

  一個多小時后,兩輛閃著警燈的無牌車趕來。

  “來了五六個人,態度也不好,連訓帶吵地要我們交錢,說要交800元,要發票的話交1000元。”閘先生說,當時對方未出示相關的證件,穿著便服,只是外邊套著反光背心。而詢問收費依據,對方也不愿多說。后在其反復要求下,對方才拿出一份《搶險救援服務協議書(故障)》。

  該協議書上寫明,該費用為搶險救援服務費,具體收費項目則為:現場警戒保通費用,白天200元。閘先生說,對方是按每小時200元收的1000元錢。最后無奈,他在協議書上簽字,但對方卻拒絕簽字,且答應給的發票,最后也變成了一張“暫收條”。

  雖然氣憤不已,但閘先生“考慮”到對方人多,加上此時天色已黑,他只得選擇交錢,自己修好車返回三門峽。

  大河報記者在這張“暫收條”上看到,上面寫有“施救費壹仟元整”,落款單位為“停車場”。“暫收條”下方注明“因稅務局下班,憑此條換取發票”,且這些字是用方形章蓋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