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以鄭州周邊及京港澳、連霍高速公路沿線主要站口為重點,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圍開展整治套牌假牌車輛集中統一行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239起,其中涉牌涉證違法行為176起。
發現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0371-68208110或@“河南高速公安”官方微博微信舉報。
涉牌涉證相關法律規定: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2。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3。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4。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記12分。
5。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6。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7。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8。將機動車交由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9。將機動車交由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罰款20~200元,記1分。
11。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罰款20~200元,記1分。
12。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罰款200~2000元,記6分,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13。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0-5000元,記12分,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鄭州晚報記者 劉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