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景瑋

  核心提示|一男子在鄭州十八里河小便時墜河,家人呼救后,另一男子前來施救時,不慎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住院期間,死者家人共花費醫療費73.8萬余元。但新農合卻以該費用應由被救第三人支付為由,拒絕給死者家人報銷醫療費。誰該為見義勇為者的醫療費“買單”?在求助無果后,死者家人將新農合管理部門告上法庭。10月13日,開封祥符區法院審結該案,判決責令被告履行職責,按比例支付原告20萬元的醫療費。

  他救人死亡,花去巨額醫療費

  2014年5月16日晚上11點左右,家住開封的胡先生和愛人一起,駕車行至鄭州市繞城高速十八里河站東一公里路南處,突然內急,遂停下車到路邊小便。當時,胡先生并不知道路下邊是條河。一腳沒踩穩,不慎從橋上滑下河。

  胡先生的愛人發現情況后,急忙打電話向附近的趙女士的愛人柳軍(化名)求救。柳軍接到電話后,二話沒說,就急匆匆趕往胡先生的出事地點,展開營救。在營救胡先生的過程中,柳軍不慎摔傷,傷勢非常嚴重。柳先生被隨后趕到的120急救車拉醫院搶救。盡管醫生多方施救,但柳最終還是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作為家里的頂梁柱,柳軍的突然死亡,除在精神上給其家人帶來沉重打擊外,柳的家人在經濟上也遇到很大壓力。柳在住院期間,柳的家人先后支付醫療費用共計738943.84元。這些費用該如何處理,讓柳軍的愛人趙女士作了難。

  醫療費由誰承擔引發爭議

  據了解,柳軍家住開封市祥符區農村,盡管柳入有新農合醫保,但按照報銷比例,新農合報銷醫療費用最高不超過20萬元。然而,讓柳的愛人趙女士沒想到的是,2014年6月27日,辦完丈夫的后事后,趙女士向新農合辦公室提交醫療發票,并申請報銷應得費用20萬元。但新農合辦公室以此費用屬于《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指導意見(2014年版)》中,“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情形,不屬于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為由,拒絕為趙女士報銷20萬元的醫療費。

  那么,丈夫的巨額醫療費究竟該誰承擔?新農合辦公室認為,柳軍的醫療費應該由第三人,也就是受益人承擔。在爭執無果后,趙女士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職責,依照新農合規定的比例報銷丈夫的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