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嫌犯

  康某DNA與現場血樣吻合

  案發半個月后,警方根據現場的腳印、衣物及血手印等證據,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時年30歲的康某。據查,康某此前曾因猥褻婦女及搶劫罪獲刑,2010年刑滿釋放。

  該案材料顯示,在最初接受警方訊問時,康某稱并不認識小陽及其父母一家人,也不知道他家住在哪里。案發當天下午,他和朋友在自家喝酒,十四五瓶啤酒下肚后,朋友們就都走了。之后有同學打來電話,他就到同學所在的飯館喝酒。喝了幾瓶之后,同學帶他去了酒吧。之后的事就記不得了。

  2011年10月31日,康某被刑拘的第二天,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康某第一次承認殺死了小孩。康某供述,他記不清案發當天穿的什么衣服,只記得在案發第三天將案發當晚所穿的拖鞋扔到了垃圾堆上。至于作案原因,康某沉默約一個小時,稱記不清了。經過送檢比對,康某的DNA與案發現場衣物的血樣一致。同年11月5日,康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傷者證言

  小陽稱案發時聽到房東說話

  案發后,由于小陽頭部受傷一直在治療恢復中,因此直到半年后警方才對小陽進行了詢問。

  2012年4月1日,初步恢復意識的小陽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表示,只記得當晚8時睡覺,其他的記不清楚。由于小陽稱腦袋漲得慌,感覺好像有東西往外鉆,警方便結束了詢問。

  同年7月,逐漸恢復記憶的小陽再次接受了警方詢問。小陽回憶,案發當晚他被“砰”的一聲巨響驚醒,聽到房東郝某在旁邊惡狠狠地說了一聲“不讓開”。警方問小陽是否看清楚說話的人是誰,他稱“沒看清”,但可以確定是郝某的聲音。

  警方在排查階段曾對小陽一家的房東郝某進行過詢問。郝某稱案發當晚和朋友及表親相約喝酒,酒后3人去洗浴中心洗澡。之后他開車將二人分別送回家后,在大約9點多的時候回了家。郝某稱,他回家就睡著了,半夜12點左右曾醒過一次,看到同院的小陽家亮著燈。但當晚他沒到過小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