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許昌訊 許昌市區無業人員鄭某,以幫人找工作為誘餌,先后騙取他人錢財100余萬元。10月19日,許昌市魏都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今年56歲的鄭某家住許昌市魏都區新興路。為了實施詐騙,他平時穿著講究,而且沒事愛看報紙,關注時事政治。在與他人的交往中,鄭某還會故意說一些許昌領導的工作、活動情況,以取得他人信任。

  2014年5月的一天,鄭某和其女朋友劉某、王女士等人在一起吃飯聊天。鄭某說他在組織部上班,需要幫忙盡管說,并讓大家記下了他的電話號碼。

  同年5月下旬的一天,劉某和王女士聊天時說:“鄭某幫我弄了兩個工作指標。”王女士希望鄭某也給她剛大學畢業的兒子弄個工作指標。聽劉某說了王女士想為兒子找工作的事后,鄭某說要先見見王女士的兒子。

  按照約定,5月25日,王女士領著兒子到了鄭某家中。裝成領導派頭的鄭某和王女士的兒子攀談起來。聊天后,鄭某把王女士拉到一邊說:“你兒子不錯,我可以幫他找個事業單位,不過指標費需要5萬元和3條中華煙。到時候,如果孩子上不了班,這些錢如數退還。”王女士感激不盡,表示回去籌錢。

  和丈夫商量后,王女士在農行開了一個銀行卡賬戶并存入5萬元,后把該銀行卡給了鄭某。接過銀行卡后,鄭某對王女士說:“9月份,你再給我680元的工作培訓費和1萬元的跑事費。”王女士沒有多想又給了鄭某10680元。

  然而直到去年12月底,王女士一家人都沒有等到能上班的結果。王女士打電話問鄭某,鄭某敷衍說:“過完年,農歷正月初八就能上班。”王女士又一次相信了鄭某。

  今年1月的一天,鄭某給王女士說快過年了,要去領導家走動走動,鄭某又向王女士要了1萬元費用。農歷正月初八剛過,王女士給鄭某打電話問其兒子何時能上班,鄭某又搪塞了過去。

  5月,鄭某給王女士打電話說某領導的母親要過生日,需要送禮4000元。于是,王女士又給了鄭某4000元。

  6月初,越想越不對勁的王女士來到派出所查了鄭某的戶籍信息后,意識到受騙,于是報了警。公安機關立案后,通過技偵手段將鄭某抓獲。

  據了解,自2013年以來,鄭某采用上述手段詐騙8名受害人,詐騙現金及中華香煙等共計價款100余萬元,大部分被其揮霍殆盡。

  (記者 胡斌 通訊員 宋二歌、張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