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渝

  核心提示丨服務質量良莠不齊、收費標準高低不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存在的種種問題,嚴重影響行政審批效率。對此,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除法律、法規等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對清理規范后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我省將實行清單管理。

  根據要求,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規范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

  清理 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從我省此次頒布的《實施意見》中可以看出,評估評審等中介服務機構都在清理、規范的范圍之中,即:全省各級行政審批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實施意見》要求:對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

  有人擔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會以另一種“面貌”出現。我省強調: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

  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規范

  1 中介服務收費價格大部分由市場調節

  對企業詬病不已的中介服務收費,《實施意見》要求對其進行規范。對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但要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范圍。

  有的企業在審批中,被要求由某個機構提供專業的技術服務。對此,《實施意見》指出: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托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