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韓景瑋
核心提示丨一個名叫“鄭單958”的玉米種子,是我國種植面積最大的玉米品種。但近日圍繞著該玉米種子引發(fā)了一起侵權案。11月12日,鄭州中院向記者透露,法院認定該案被告侵犯了原告“鄭58”玉米品種享有的植物新品種權,判令其賠償原告4950萬余元。該案不僅是植物新品種領域迄今為止判賠金額最高的案件,也意味著植物新品種這個曾被遺忘的角落,在知識產(chǎn)權領域越來越受到重視和保護。
緣起丨一粒玉米種子,從河南走向全國
1988年,一個叫張發(fā)林的人,在一個玉米種子的繁殖中,發(fā)現(xiàn)了一些變異玉米株。經(jīng)過多年培植,該玉米種子開始作為一個品種在鄭州試種,因其穗柄短直立,果穗均勻,出籽率高,很快受到種植戶的歡迎。
這個被命名為“鄭58”的玉米種子,最終讓河南金博士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博士公司)擁有了玉米種子的新品種權。后來,金博士公司與河南省農業(yè)科學院以權利互換方式,允許河南省農業(yè)科學院及其下屬相關企業(yè),使用“鄭58”培育“鄭單958”玉米品種。
據(jù)了解,近年來“鄭單958”一直是我國重要的玉米種植品種。截至目前,“鄭單958”是我國種植面積最大的玉米品種。
事件丨巨額利益,引發(fā)侵權糾紛
作為“鄭單958”的植物新品種權人,省農業(yè)科學院先后授權金博士公司、北京德農公司母公司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農公司)等5家公司,經(jīng)營“鄭單958”玉米種子。
金博士公司主要產(chǎn)品為“金博士”牌“鄭單958”玉米種,2007年至2009年該公司“鄭單958”玉米種的銷售收入均超過1.6億元。2009年,金博士公司發(fā)現(xiàn),德農公司未經(jīng)其許可,擅自使用“鄭58”培育“鄭單958”玉米品種,并進行銷售,認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于是向德農公司發(fā)出律師函,但對方未予理睬。
訴訟丨金博士公司提出近5000萬元的索賠
2014年8月,在溝通無果后,金博士公司以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為由,將德農公司及河南省農業(yè)科學院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未經(jīng)其許可,擅自使用“鄭58”玉米種繁育生產(chǎn)“鄭單958”玉米雜交種的行為,侵犯了金博士享有的“鄭58”植物新品種權,要求德農公司賠償經(jīng)濟損失等費用360萬余元,省農科院對德農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4年10月,金博士公司向鄭州中院遞交訴訟請求變更申請,將索賠額提升至4950萬余元。金博士公司一方認為,在數(shù)年間,德農公司通過非法使用“鄭58”培育“鄭單958”玉米品種,獲利已達數(shù)億元。金博士公司酌定后,決定提出近5000萬元的索賠。
結果丨法院判決構成侵權,支持原告訴求
面對原告訴求,德農公司表示,自2001年起,該公司即與河南省農業(yè)科學院簽訂了合同,取得了“鄭單958”生產(chǎn)經(jīng)營權和“鄭58”使用權且經(jīng)營至今,并已于2010年7月1日起,以2000萬元的有償使用費,與河南省農業(yè)科學院重新簽訂了有償許可使用合同。因而北京德農公司使用“鄭58”玉米自交系繁殖“鄭單958”玉米雜交種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鄭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德農公司對“鄭58”植物新品種的使用權應截止到2010年7月1日,因而認定北京德農公司在2010年7月1日后使用“鄭58”玉米自交系繁殖“鄭單
958”玉米雜交種子的行為構成侵權,于是判決北京德農公司賠償金博士公司4950萬元,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開支2萬元,河南省農業(yè)科學院對上述賠償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德農公司已提出上訴。
針對此案,中原工學院法學院院長王肅認為,早在十多年前,國務院就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也叫“植物育種者權利”,同專利、商標、著作權一樣,是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一種形式。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占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