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妮妮在午托班玩著手里的彩筆,一言不發。昨日下午,妮妮在午托班玩著手里的彩筆,一言不發。

  □記者 焦勐 通訊員 戚軍鋒/文 記者 李鈺/攝影

  核心提示|“我也不知道姥姥、爸爸、媽媽為什么不來接我回家?”6歲的妮妮(化名)坐在午托班的桌子旁,手里擺弄著午托班老師剛買給她的水彩筆。看著平日里和自己相處的小伙伴,被爸爸、媽媽、爺爺、奶奶一一接走,妮妮瘦小的身影顯得有些落寞和孤單。

  “媽媽很好,很漂亮,有長長的頭發……”這是妮妮對媽媽的唯一印象,而這一印象則定格在今年夏天的某一天。

  [警方]姥姥吸毒被關,撇下6歲小女孩無人管

  12月13日上午,洛陽市公安局長安路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一女子在家中吸食毒品,長安路派出所立即派民警前往現場。

  “我們趕到居民家后敲門,始終沒有人開門。”長安路派出所民警姚澤林說,正巧這時該女子的外孫女妮妮中午放學回家,經過妮妮多次敲門后,女子才將屋門打開。

  “在現場,我們沒有對吸毒女子采取強制措施,考慮到未成年人也在現場,擔心給孩子心中留下陰影。”姚澤林說,他們得知這個家庭目前只有妮妮和吸毒女子倆人,帶走吸毒女子后,孩子將無人照料,就將妮妮也帶回了派出所。

  據公安機關調查,吸毒女子姓姚,今年41歲,尿檢呈陽性,有20年左右的吸毒史,按照法律規定必須關強制戒毒所兩年。

  “姚女士告訴我們,她的外孫女一直由她照料,一旦她被關進戒毒所兩年時間,她擔心無人照料自己的外孫女。”得知姚女士的情況,警方與姚女士的家人進行了聯系。

  民警了解到,姚女士的父母70余歲,他們均表示無力撫養妮妮,而警方隨后與妮妮的母親取得聯系,告知姚女士的情況后,妮妮的母親之后就再沒有接過警方的電話。

  “妮妮的父親早已回湖南老家,家屬無法與其取得聯系。”據民警介紹,妮妮的母親早年精神遭受過一些刺激,妮妮1歲左右時父母離異,就一直跟隨姥姥姚女士生活。

  民警在對姚女士進行審訊期間,也給妮妮送來了被褥和食物,妮妮窩在警察叔叔的長椅上過了一夜。第二天,得知姥姥要被帶走,妮妮抱著姥姥的腿,哭著說:“姥姥,你不要再吸了,你要是吸死了,我怎么辦啊!”派出所的民警都被妮妮的話語感動。

  [學校]一個月沒洗澡,午托班第一次吃早餐

  昨日中午,大河報記者在小博士午托班見到了妮妮,她剛和午托班的老師從小區里的診所回來,“妮妮前幾天受了風寒,患了支氣管炎,我帶她到診所看病,這病不能耽誤,必須打針吃藥,如果晚了,病發展成慢性就嚴重了。”午托班的負責人李紅衛說。

  據李紅衛介紹,今年9月份開始,妮妮的姥姥就帶著妮妮來到了他們午托班,“起初,她姥姥也像別的家長一樣,只是中午讓我們托管一下孩子,到12月初,孩子的姥姥就以自己很忙為由,將孩子全托在午托班”。

  前幾日,午托班的老師檢查發現,妮妮身上散發出一股異味,經詢問才知道,妮妮竟然一個月沒有洗過澡。隨后,午托班的女老師帶著妮妮去澡堂洗了澡,午托班學生的家長得知妮妮的情況,給妮妮送來了幾件換洗的衣服。

  午托班老師介紹說,妮妮以前從未吃過早餐。在午托班全托的第一天早上,老師給妮妮準備了早餐,妮妮竟然疑惑地問,“你們為什么要吃早餐?”午托班的老師這才想起,每次午餐時,妮妮都是狼吞虎咽一頓猛吃,“原來孩子餓壞了”。

  妮妮對媽媽的印象,依舊停留在今年夏天的某一天,“媽媽沒有給我買禮物”、“媽媽對我好”、“媽媽眼睛大大的,很漂亮”……

  “媽媽什么時候接你回家?”老師問妮妮,妮妮則沉默了。她只有6歲,本是在父母懷中撒嬌的年齡,現在卻和孤兒沒啥兩樣。

  [呼吁]希望愛心人士能提供一些幫助

  “孩子是無辜的,家庭的不幸,不能讓孩子來承擔。”長安路派出所民警姚澤林說,公安機關希望通過大河報,呼吁社會關注一下這樣的家庭,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

  如今,姚女士已通過派出所民警,將外孫女暫時托付給了午托班。“孩子在午托班能受到暫時的照顧,我們會盡力做好姚女士家屬的工作,讓孩子能早日回歸家庭的懷抱。”民警說,實在無能為力時,警方才會考慮通過民政部門給予妮妮更多幫助。

  “孩子現在暫缺換洗的衣物,如果有干凈的衣物,我們就能幫孩子換洗。”李紅衛說,妮妮的鞋子和褲子已經一個多月沒有換洗過了,而且妮妮的姥姥在午托班所交的費用也早已用完,已經超支800多元。“午托班的老師都很喜歡妮妮,小姑娘很漂亮,又懂事,我們希望繼續照顧她,同時也希望社會愛心人士伸出援助之手。”

  如果您能向妮妮提供幫助,可以撥打本報熱線電話(18837996211),與本報記者取得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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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大河報》報道,鄭州的趙某夫婦因涉嫌造假被公安機關雙雙刑拘,其1歲多的女兒迎迎只好由爺爺奶奶照看。孩子身有殘疾的爺爺稱,迎迎因患膿毒癥高燒不退,擔心其發生意外今后無法向兒子、兒媳交代,希望能把迎迎交給她的媽媽照看。

  此類事件引發的監護問題并不鮮見。父母被拘,孩子究竟該由誰來管?誰來指定監護人?監護人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據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晴川講,《民法通則》對監護人有詳細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按照監護人的主次順序對其進行監護,第一要位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要位是犯罪夫妻雙方的兄、姐、弟、妹,第三是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如果他們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也可行使監護權。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