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省政府批復,河南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領辦〔2017〕1號),我省正式啟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工作。

  《通知》指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省人民政府各部門、中央駐豫執法機構所屬正處級以下依法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單位,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正處級以下)是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創建主體。

  《通知》明確了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的10個標準,經過對照提升、培育指導、推薦評比等環節,對符合標準、表現突出的單位,依照程序報省政府批準,以省政府名義頒發“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標牌。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2017年組織申報評比表彰第1批,名額40個,以后每兩年組織申報評比表彰1批。

  《通知》要求,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是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的重要舉措,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設“1211”推進機制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把開展創建活動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凝神聚力推進,確保創建活動取得實效。各級各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地、本系統創建活動的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和宣傳交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靈活的方式方法,推動創建活動有序開展。各創建主體要結合本單位職責,明確任務、措施和要求,扎實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