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蘭考縣公安局孟寨派出所破獲一起婚姻詐騙案件,父女二人以訂婚斂財,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23日,孟寨派出所接到報案,受害人孫某說自家兒子跟爪營王某的女兒訂婚,彩禮13.9萬元。后來,王某家中又以各種理由要錢、要東西,逼得孫某無力承受,不得不退婚,但是對方拒不退還彩禮。接到報案后,指導員張慶中帶民警親自調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原來王某之女和孫某兒子訂婚已經是第三家了。前面兩家都是訂婚后又退婚,退彩禮時都要兩家一部分錢,確實存在詐騙嫌疑。經過進一步調查發現,王女第一次和程某訂婚,彩禮9.9萬元;王女第二次和楊某訂婚,彩禮12.9萬元。雙方訂婚后,王某父女想各種方法,讓男方知難而退,或者激發矛盾,導致雙方爭執,最后退婚,彩禮都要留下一部分,說是對男方退婚的懲罰,叫“懲罰金”。并且,王女在和程某訂婚尚未退婚之際就再次和楊某訂婚,在和楊某訂婚尚未退婚之際,就和第三個孫某訂婚。最后孫某交的13.9萬元彩禮分文未退。孟寨派出所民警經過詳細的調查取證后,于3月1日將王氏父女以涉嫌詐騙刑事拘留。

  王某到案后,振振有詞,說是就這一個閨女,閨女找到對象要幫助家里干活,支持他的“項目”。所謂支持“項目”就是要把王某承包的土地的承包費讓男方出,男方還要給他承包的地干農活。他做通女兒的思想工作,借助女兒婚姻斂財,然后再試探著前進,在歧路上越走越遠,胃口越來越大,最終被欲望吞噬。

  婚姻豈能斂財,人生不是兒戲!現在,農村訂婚彩禮越來越高,面對動輒十來萬的彩禮,極易誘發人性的貪婪,最終不知不覺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此,奉勸父母要以女兒的幸福為重,不要用錢去衡量感情,這樣會葬送了孩子的一生幸福。

  蘭考縣公安局宣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