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擬招錄職位的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應核減擬招錄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報考,原報考該職位者可在報名結束后的3日內到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重新選報其他職位。對一些“老、少、邊、窮”和條件特別艱苦的地區,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考比例的,經批準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報名考務費。符合條件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的人員,網上報名時注明情況,并于2010年7月8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擬免繳報名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順河路32號(鄭州市金水區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二)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考生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公務員局網站查詢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通過教育部專門網站(zf.chsi.com.cn)查詢教育入學考試大綱,也可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省教育廳網站(www.haedu.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下載各科目考試大綱。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筆試地點根據報名情況相對集中。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詳見附件3)。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8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應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加10分。凡報考試點班符合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請務必于8月10日前將學歷認證報告及退伍證送交河南省大中專學生就業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371-65796015;地址:鄭州市農業路28號報業大廈23樓2304室),經審核后予以公示。(學歷認證需要時間,需認證的考生請提前進行。)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確認。按照相應職位,高校畢業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原件,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退伍證、畢業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已就業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大學生志愿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和相應的服務證書(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須持省轄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出具的任職工作證明,樣式見附件7),分別由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進行面試確認。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確定并公布。應試者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確認時,根據報名時留存的報考者照片及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有關證件材料進行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應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四)體檢與考察
參加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檢。體檢按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進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錄用人民警察的規定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錄職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國家關于公務員錄用考察、人民警察錄用考核和政審的有關規定進行。高校畢業生被考察對象在考察時須提交學歷認證報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職位空缺,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錄取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確定擬錄取人選。對于空缺職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會同省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在全省政法各系統相同的培養層次和招錄對象中,對參加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對面試成績平衡后,根據筆試、面試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在此基礎上,從第一名考生開始,依次征求意見,在全部空缺職位中自選職位,直到錄滿后一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定向招錄單位、招錄職位代碼、擬錄取人員的準考證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院校、專業及畢業時間、工作單位,(退役士兵還須公示入伍、退役時間、退伍證號,大學生志愿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須公示參加項目名稱、開始、結束時間、服務證書號、在村現任職務),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擬錄取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入校后,由省直政法各部門按照本系統最終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先考慮。
六、培養、管理與使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入校學生進行資格復查和筆跡鑒定,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清退,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執行。
對于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為方便考生咨詢和報考,考生可撥打以下咨詢電話: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0371-65762717;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0371-66788118;
河南省公安廳 0371-65882083;
河南省司法廳 0371-65909606。
省委政法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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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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