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公安部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2008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也就是說,盡管大學交通環境相對獨立封閉,但仍然適用于全國都在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且該法在第六條特意強調: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城市規劃方面的有關專家亦表示,“高校應當設置必備的交通標識和安全設施,在宿舍與教學區之間的主要通勤道路上設置禁行區或限行區,并且盡到對本單位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義務,采取措施保障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北京市教委在落實《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管理辦法》時曾規定:高校安全教育要“進教材、進課堂、落實學分”。而上海市更是在5年前就曾規定:高校校門和主要道路上要設置減速或限速標識,主干道限速20公里每小時,轉彎口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閥,合理規劃道路行車標線,增設夜間道路照明等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一條開宗明義地寫下,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保護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
“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我們都是成年人,別的同學有車要開車來,那是人家的權利。但是,我也同樣有在校園里安全行走的權利。”北京信息科技大學的一名學生說,大學生有車一族的增多,給高校校園交通安全帶來了隱患,這是人們在正視大學生有車一族現象時,應該積極應對的問題。(記者 趙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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