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自我價值嚴重缺乏
孩子在0-3歲時缺乏關愛,他在人前始終無法建立價值感。這時父母需要通過關愛、確認一些行為重新確立自我價值。一個人自我價值如果缺乏到極端就會導致他犯罪。因為他認為自己無價值,所以也認為別人無價值。無價值是對別人進行攻擊傷害的前提,這是犯罪心理學上的公理。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是有重要價值的,他不可能學壞,因為他會感覺有太多事情要做,他怎么可能去傷害別人呢!當一個人認為人是無價的,能不敬畏生命嗎!
10、過分保護孩子
過分保護孩子,不讓孩子自己實踐。自信心的最初建立是因為人感覺他可以做成一點好的事情。如果你不給孩子實踐的機會,他拿什么建立自信心呢!
所以,過分保護孩子等于害了孩子。
一個孩子到十幾歲時,什么也不會做,為了防止別人看不起,他說他不愿意做。這是從自卑轉變成自負。所以我們堅持孩子能做的事情絕對讓他自己完成。這一點是牢不可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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