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十大實事完成情況
第一件實事:進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力度,并實施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房源租售并舉試點工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申請租賃補貼的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年內開工建設15萬平方米廉租住房;6月底前籌集實物配租房源200套,年底前再籌集實物配租房源300套。
責任單位:規劃發展處
完成情況:全年開工建設廉租房15.23萬平方米,竣工2.04萬平方米。6月底前籌集實物的200套配租房源已配組到位,第二批415套實物配租房源已籌集齊備,春節前選房完畢。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3006戶,其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2678戶,租金核減123戶,實物配租205戶,發放租賃住房補貼3077.79萬元。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市累計共有17293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到了廉租住房政策,其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14794戶,租金核減964戶,實物配租258戶,累計發放租賃住房補貼6471.22萬元,已有1277戶家庭因住房條件、收入等發生變化退出。
第二件實事:實行經濟適用住房“陽光管理”。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的管理力度,建立經濟適用住房電子樓盤表,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實行“陽光銷售”。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步伐,年內組織提供1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責任單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完成情況:一是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全年新開工面積155.5萬平方米,竣工103.7萬平方米。二是加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總量,通過發布銷售公告、組織申購登記、進行數據整理、公示參加各項目搖號人員名單、搖號選取市民代表、搖號產生入圍人員、公示入圍結果、選房等環節,實行陽光銷售,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處、監察機關、新聞媒體對各主要環節進行監督,公開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房源11288套。三是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鄭房地[2009]9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監督管理的通知》(鄭經管字[2009]48號)、《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統計工作的通知》(鄭經管字[2009]49號),召開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會議,基本建立了較為有效的以電子樓盤表為參考的房源控制機制和局屬相關處室、單位參加的聯動監管機制,促進了經濟適用房規范有序地發展。
第三件實事:提升物業管理水平。整頓物業管理市場秩序,加強業主大會建設,完善企業誠信自律機制,提高物業公司服務水平。建立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物業企業資質信息和企業誠信檔案網上查詢系統,方便業主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單位:物業處
完成情況:一是出臺了《鄭州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辦法》、《鄭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鄭州市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規定》、《鄭州市關于配套建設物業管理用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完善了區、街道、社區三級聯動管理模式,規范了物業管理市場秩序。二是加強對業主委員會活動的指導監督,全年新成立業委會50個,全市業委會數量達到了251個。三是堅持專業化管理與多種管理形式并存的物業管理模式,截止09年年底,全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已達到90%以上,新建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100%。四是建立了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物業企業資質信息和物業企業誠信度網上查詢系統,方便了業主查詢(見鄭州房地產網:),同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還配套開通服務電話67889628,提供人工查詢服務。五是歸集物業維修基金5億元。
第四件實事:實行預售資金監管,防范房地產風險。報請市政府出臺實施《鄭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辦法》,規范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保障預售商品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責任單位:市場處、開發辦
完成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制定了《鄭州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督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鄭州法制局同意并會簽后,提交至市長辦公會審議通過,12月已開始實施。此《辦法》的實施,將對預防開發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所引發的拖欠工程款、拖欠農民工工資、購房者不能按期入住、按揭貸款無法償還等一系列不良問題的發生,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系統穩定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五件實事:推行“三公示”制度。推行政務公開,維護廣大市民對預售許可證的知情權與監督權,實行預售許可批前公示、開工現場公示、房屋售后公示,使廣大市民明白置業、放心置業、安全置業。
責任單位:市場處
完成情況:6月9日,我局制定并向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印發了《鄭州市商品房預售信息公示辦法》,詳細規定了商品房預售信息公示的原則,預售信息公示的方式、內容和期限,預售信息公示的組織和實施,預售信息公示的監督。自7月1日《辦法》實施以來,共對62個樓盤項目進行了公示,公示率100%,公示樓盤面積324萬平方米,商鋪2027套間,住宅3692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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