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通報2010年“十大實事”,同時對2009年“十大實事”的完成情況進行了總結。2010年,鄭州市將開建15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為低收入家庭提供1萬套經濟適用房。
2010年“十大實事”
第一件實事:根據市政府新出臺的《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啟動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資格認定工作;年內經濟適用住房開工建設150萬平方米,竣工100萬平方米;為低收入家庭提供1萬套經濟適用住房。
責任單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中心
第二件實事:年內開工建設廉租住房15萬平方米,提供符合廉租住房入住條件的房源1000套,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責任單位:規劃發展處、廉租辦
第三件實事:出臺《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試點建設實施意見》,啟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作,逐步解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
責任單位:規劃發展處
第四件實事:年內在市區增設一處二手房交易服務分中心,為群眾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責任單位: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
第五件實事:認真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中歷史遺留問題的補充意見》(鄭政【2009】52號)文件精神,加大處理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中歷史遺留問題的力度,逐步解決疑難辦證問題。
責任單位:權屬處、房屋交易和登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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