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我來交思想報告!4月25日上午,17歲少年小偉(化名)走進鎮平縣檢察院,向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遞交了一份最近在學習、生活上的思想匯報。
一年多前,小偉幫朋友“出氣”,參與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事發時小偉還未成年,檢察機關決定給他一次機會,只要他順利度過監督考察期就不予起訴。
鎮平縣檢察院檢察長曹建煜介紹說,2013年底,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教育和挽救,該院專門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并通過“捕、訴、防、監”一體,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辦理更專業化、細致化、人性化。
該院結合新刑訴法對“涉罪未成年人案件采取‘附條件不起訴’”的新規定,專門出臺《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實施細則》。按照該細則,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負責組建考察幫教小組,并根據被附條件不起訴人的不同情況,吸納其所在學校、單位相關人員為考察幫教小組成員,共同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開展考察、教育。
裴黎明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之一。她告訴記者,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涉罪未成年人采取“附條件不起訴”的同時,該院還建立了“法制教育、公益服務、心理輔導、技能培訓”四位一體的個性化幫教模式。
(通訊員 李豐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