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金曉 衛和
張某與李某是西峽縣某鎮同村同組幾十年的鄰居,相處友好。一日,張某把自己責任山上價值500元的一棵松樹放倒后,被李某發現,李某認為張某所砍伐的松樹是他家的,兩家發生糾紛,村組干部怎么勸說也無濟于事。
無奈,村民調解委員會請示司法所前往調處。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由所長和村調委一行經過多方調查后,確認雙方爭議的這棵樹是張某的,經做了大量工作后,達成協議,松樹歸張家,李某從此不再追究張家的任何責任,雙方簽字按了手印。第二天,張某把伐倒的樹運回自己家,一場風波本該結束了。但村上有人到李家串門時說:“這不行,這樹本來就是咱的,不聽司法所和村里那一套,我給你找人,打官司去!
李某委托律師一張訴訟狀將張某告上法庭,張某接到法庭傳票后,也委托律師去應訴。法庭通過庭審調查,確認司法所調解書真實、合法、有效,判決維持司法所的調解協議。李某拿到判決書回家后,妻子一看敗訴了,把丈夫罵得狗血噴頭:“本來村里和司法所都解決了,就算了,你不長腦子,聽人家話,非去打官司,官司也沒打贏,還花了2000多元,你不去死了,還活著弄啥!崩钅潮黄拮右煌ǔ袅R后,感覺今后在村里抬不起頭,無臉見人,一怒之下,拿起菜刀自殺了。
張某拿到判決書后,興高采烈向妻子報功,誰知妻子不但不領情,反而大罵特罵:“跟著你個窩囊廢丈夫啥時才有出息,樹本來就是咱的,打個啥官司,花了2000多元,老娘不跟你過了,出去隨便找個男人也比你強。”說完之后,妻子打開箱子拿上換洗的衣服和錢走了,一去再無音信。 李某留下母女倆,過著凄慘的日子。張某妻子離家,留下老人和兒女讓張某一人照料,一家人靠政府低保補貼清貧度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