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孫喜增 燕天舉)3月11日下午,記者在南陽市新野縣消協辦公室,見到一面面鮮紅的錦旗,一個個獎狀。其中,一面為植樹戶討回公道的錦旗格外醒目,問其緣由,讓人拍案驚奇。
原來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19日消協接到上崗鄉齊化園村齊某的投訴,齊某稱其在上崗鄉王白樹木基地趙某處購買直徑10cm的香樟樹6 4棵,3月份移植。至今只活了2 2棵,其余全部枯死。隨后,齊某要求賣家賠償其苗木款、雇工費用,合計2.8余萬元,但賣家態度強硬,以齊某非消費者,不是消法調整的范圍,消協管不了等各種理由不予賠償。
縣消協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立即與林業局的種植專家、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進行查看。經過對該批香樟樹莖、桿預留樹根(須),樹木預留土(樹坨大小)進行尺量、比對。初步認定,枯死的原因是樹木經營者在挖香樟樹時,對香樟樹的根須破壞嚴重;另外,移植樹木時,根須上的預留土(樹根坨)太小,是導致香樟樹枯死的直接原因。
針對上述情況,縣消協工作人員多次找到經營者,積極予以解釋相關法規,消協認為,齊某購買的64棵香樟樹雖然數量大,但是在自己的宅基內種植,不為經營,而是為了提高生活層次和品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的范疇。其次,經專家勘驗樹莖和預留土的直徑比例未達到樹木成活的最低標準,移栽樹木枯死確是根系預留土太小和根須破壞嚴重所致。此外本事件中,近2/3樹木枯死不符合樹木移植成活率的規定,移植樹木間距1 0公里,可以排除氣候、土壤的因素。
經過消協工作人員向經營者趙某某詳細解釋,并多次與雙方進行調解溝通,并對自家種植的景觀樹是不是《消協》協調的范疇做了仔細的解釋,使經營者對消費者的身份認定和專家結論完全認同。,最終雙方達成協議。消費者齊某不再要求賠償其所訴的2.8萬余元的賠償,經營者趙某賠償齊某直徑10cm以上香樟樹15棵,直徑15cm以上香樟樹10棵,并保證成活率在22棵以上。
至次,一次看似難以解決的消費糾紛圓滿結束。為此,齊某專程來縣消費者協會,特送此錦旗一面表示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