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爭
內鄉縣衙宣化坊
內鄉縣衙斗拱式牌坊,面南書“菊潭古治”四字,內鄉在隋唐時期稱菊潭縣,“菊潭古治”表示這里是舊時治理百姓的地方權力機構;面北書“宣化”二字,“宣化”意為宣講教化,教化百姓舊時是知縣主要職責之一,每月朔、望之日,知縣都會率領衙門人員在牌坊下向民眾宣講皇帝的圣諭,因此此牌坊也叫宣化坊。
內鄉縣衙宣化坊始建于元朝大德八年(1304),明洪武二年(1369)重建,崇禎十五年(1642)遭李自成農民軍毀壞,康熙五年(1666)又修補,咸豐七年(1857)被捻軍毀壞,清光緒十八年(1892)章炳燾重建,2009年4月因大風刮倒宣化坊屋頂,同年7月進行重建,沿用至今。
宣化坊的作用
封建時代,歷代統治者都加強對百姓封建禮教的宣揚教化,具體表現在忠、孝、仁、義等方面。自明朝開始,朱元璋以制度的形式頒布至基層官署,建旌善亭、申明亭以懲惡揚善。按照儒家學說,統治機構首先應該是個教育機關,知縣就是民眾的“倫理導師”。儒家相信人心是善的,而這善心必須要靠后天的教化才可以防止被污染。對于人性的教化有賴于政治力量,明朝以后,教化民眾才落實為州縣衙門一項明確的、制度化的政務。清代的教化內容進一步制度化、具體化,并形成了固定的形式和內容,達到穩固統治的目的。
清代為了加強對百姓的宣傳教化,順治九年(1652)首次頒布了《順治六諭》,內容是:孝敬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弟,各安生理,無作非為。康熙九年(1670)又進行了修改充實,頒布了《圣諭十六條》。雍正時,又在每條下加以注釋,用通俗語言解說,附載簡明律例,稱“圣諭廣訓”。規定每月朔(初一)、望(十五)日,知縣要親自到宣化坊下教化百姓,并督促監督地方鄉約所召集官民人等,舉行隆重儀式,定點宣講圣諭及鄉規民約,教化百姓成為知縣重要職責之一。
自明朝開始,各衙門大門前,除宣化坊外,左右兩側都設置旌善亭、申明亭兩座建筑。旌善亭主要表揚好人好事,而皇帝頒布的其他教化性質的圣旨,如明太祖、明成祖都曾頒布“教民榜文”,各地官府、鄉間的申明亭都必須懸掛,向百姓宣講。
知縣推行教化的第三件大事是舉行“鄉飲酒禮”。鄉飲酒禮原是西周時的一項禮儀,聚集鄉親,按年紀和受鄉親尊敬程度排列座次,一起飲酒祈福的儀式。唐宋時都曾重頒此禮,而明太祖又加以改造,推廣到各地基層,發到各州縣。清朝全盤繼承了這項制度。每年的正月十五和十月初一,州縣城里的鄉飲酒禮在學宮舉行,由州縣長官親自主持,出席的對象是本州縣已致仕退休的官員、城鄉各里的“年高有德之人”。在學宮舉行儀式的同時,各鄉各里也要舉行鄉飲酒禮,席位排列的順序一律按照年齡,無論貧富,年高有德者坐首席,曾有罪錯前科者單列于末席。鄉飲酒禮用集體聚餐、表彰良善、指摘惡行的辦法來教導民眾改惡趨善。
知縣推行教化的第四件大事是對本縣“孝子賢孫、義夫節婦、孝節可稱、節操顯著”者進行訪察,訪察確實后,提請旌表,以勵風俗。
封建時代,統治階級以教化形式來穩固對民眾的統治,宣化坊不僅成為一縣教化形式的代表性建筑,也成為一縣以宣化坊為核心的政治教育中心。現在內鄉縣衙以“宣講圣諭”節目演出的形式再現舊時知縣教化百姓場景,游人如織的大門前,宣化坊高大華美……(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