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2015年12月30日南陽市不動產登記局掛牌成立。日前,南陽國土資源局局長許建超就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不動產登記與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為什么要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
答: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有著多方面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一是可以提高資源資產利用效益和社會管理效益。二是可以保障登記安全,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三是強化政府責任,提高登記質量,增強不動產登記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四是可以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業、群眾,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問:不動產登記是近年來出現的一個新概念,請介紹一下不動產及不動產登記的含義。
答:不動產是與可移動財產如車輛、設備等財產相對應的,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行為。
問:不動產登記有哪些類型?
答:不動產登記的類型包括: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和注銷登記;其他特殊登記類型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問:不動產登記是一項專業性、程序性較強的工作,在登記中如何體現方便群眾的原則?
答:方便群眾主要體現在簡化程序上,登記機構受理后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受理的也要書面告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內容或者申請途徑;登記機構原則上要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完成登記后依法核發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問:原來的不動產登記職責分散在不同的部門,為什么要將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承擔?
答: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分散在國土、住建、農業、林業、畜牧等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到一個部門承擔,從我市來講就是整合到市、縣不動產登記局,由市、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具體辦理不動產統一登記業務。按照原來的體制,由多個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每個部門都配備一套專門的人員、機構、場所以及設施設備等,不僅增加了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各部門之間的職能交叉,降低了行政效率,影響政府的形象。實行統一登記可以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從而大大減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問:我們過去頒發的都是單獨的土地證、房產證等權屬證書,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原有的證書怎么辦?
答:不動產統一登記不是對產權關系的調整,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之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只有在權利人自愿申請或在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時,才需要更換新的不動產權證書。所以廣大居民、群眾不必擔心,不要急于更換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證、房產證等權屬證書。
問:法律規定不動產登記信息可公開查詢,請問哪些人可以公開查詢?
答: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問:《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主要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
答:為督促登記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條例》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一是登記錯誤責任,規定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是不當履職責任,規定登記人員有虛假登記,損毀、偽造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安全保密責任,規定登記機構、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對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違反規定泄露登記資料、信息,或者利用登記資料、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熱誠歡迎廣大居民、群眾到南陽市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了解咨詢,同時也真誠歡迎全社會監督我們的工作。
(本報記者 陳杰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