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了,我要了兩年多都沒要回來,這次法院直接幫我下了終審判決,為我免去了許多麻煩。”2月28日,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后,68歲的全某激動不已。
全某是一名女性環衛工人。2014年8月,被告鄒某以資金緊張為由向全某借款8000元,并出具了借條,雙方口頭約定還款期限為6個月。借款到期后,鄒某以各種理由拒絕不予還款。今年1月9日,全某一紙訴狀將鄒某訴至淅川縣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訴訟標的額為8000元,符合受理小額訴訟案件的條件,且全某年歲已大,系環衛工人等特殊情況,法庭立即啟動了簡易程序。其間,承辦法官經多方查找到鄒某后進行庭前調解,但鄒某以無錢為由拒絕還錢。
2月6日,被告鄒某經法庭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法院遂依法作出了缺席判決,判令被告鄒某在本判決生效十日內一次性償還原告全某借款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是新《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淅川縣法院首例小額訴訟一審終審判決案件,也是該院建院史上的首例終審判決。作為縣級法院,以往的終審判決都是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據該院院長王建軍介紹,為適應人民群眾司法新期待,保證小額訴訟便民舉措“落地生根”,淅川縣法院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設立了小額訴訟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了《淅川縣人民法院審理小額速裁案件試行辦法》等多項審判制度,對小額訴訟案件辦案流程的銜接時間、審判模式等內容作出了詳細嚴格的規定,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于案件效率和便捷的司法需求。
一審終審制,這意味著十日后全某這份判決書已經生效,若鄒某仍不歸還欠款,全某可以據此申請淅川縣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對鄒某這種老賴,法院一定嚴懲不貸。王建軍表示。(王文彬 張長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