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記者 徐晴 特約記者 王丙雙)日前,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出臺,明確了2017年高考加分、降分情況及分值。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相關稱號、獎勵、名次分別是: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相關情形分別是: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同時有以上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南都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