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 彬 王 楠
看到女兒被前夫送到鄉下生活,這位母親不樂意了,為了奪回女兒,她一紙訴狀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4月27日上午,臥龍區法院把巡回法庭設到臥龍區潦河鎮王陳莊一居民家的院子里,對這起請求變更撫養權的案子進行公開審理。
上午11時11分,法庭宣布開庭。村民們搬來凳子,坐在院中間的一棵柿子樹下,翹首旁聽。
2010年9月17日,蘭蘭與大海結婚。2011年9月1日,生育了女兒小雯。小雯出生后,一直跟著蘭蘭和外婆生活。由于蘭蘭和大海性格不和,經常吵架生氣。2013年8月19日,蘭蘭和大海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協議約定,小雯隨大海生活。
蘭蘭訴稱,離婚后,由于大海單身一人,經常忙于工作,自身的生活就難以保證,更顧不上小雯。無奈之下,大海將小雯送到鄉下由其父母照料。蘭蘭認為,這對小雯的成長和身心健康產生了不良影響。為此,她請求法院判令小雯由其撫養,大海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大海辯稱,雙方離婚時有約定,孩子由他撫養,所有費用由自己承擔,蘭蘭享有探視權。該協議雙方簽名,并摁了指印,因此他不同意蘭蘭的訴請。
20分鐘后,法庭進行調解。雙方同意暫不變更撫養權,大海將小雯帶到市區生活并接受學前教育。蘭蘭協助照顧小雯,并撤回了起訴。
主審法官拜立濤告訴記者,這是一個既普通又簡單的案件。經過調解,這種矛盾不但得到了緩和,雙方還有復婚的可能。(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