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李石濤 王竹蓮)為降低經營成本,在自家制作的牛雜面里使用假食鹽,嚴重侵害消費者健康權利,近日,經新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新野縣法院審理判處飯館老板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張某在新野縣經營一牛雜面館,2013年8月的一天,他從陌生人處購買大包散袋鹽一袋,用于食品加工。經鑒定,食用此種鹽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受到懲罰。
本報訊(通訊員李石濤 王竹蓮)為降低經營成本,在自家制作的牛雜面里使用假食鹽,嚴重侵害消費者健康權利,近日,經新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新野縣法院審理判處飯館老板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張某在新野縣經營一牛雜面館,2013年8月的一天,他從陌生人處購買大包散袋鹽一袋,用于食品加工。經鑒定,食用此種鹽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依法應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