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淼)記者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管制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2014年3月27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王某在淅川縣某洗車行清洗車輛時,將失主趙某遺留在車上的黑色皮夾盜走,內裝趙某身份證、駕駛證、4張銀行卡和現金100元。4月1日晚9時許,王某持所盜的銀行卡到某銀行自動取款機上,以趙某身份證出生日期為密碼嘗試輸入,成功后將卡內的6400元現金盜走。4月3日,辦案民警將被告人王某抓獲,追回了被盜贓款及贓物,隨后送還給失主趙某。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并使用其盜竊的信用卡取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線索提供 杜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