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張媛媛 吳夏冰)為了得到兒子的撫養權,女方和男方離婚的時候在協議中約定,男方以后不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及其他任何費用。不料男方遭遇車禍死亡,其家屬獲得一筆賠償金。為爭得兒子應得的那部分賠償金,女方打起了官司,最終獲法院支持。
為兒放棄撫養費
2008年,常某與王某經人介紹認識,相處了一段時間后,在家人的操辦下領取了結婚證,并舉辦了婚禮。2009年,常某生了一個兒子,取名陽陽。陽陽的出生,給常某王某帶來了無限的快樂,但是好景不長,因為婚前缺乏足夠的了解,兩人矛盾不斷。漸漸,家里的歡聲笑語也少了,取而代之的是無休止的爭吵。
常某和王某實在無法忍受這樣的生活,便于2014年8月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常某為了能得到陽陽的撫養權,和王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兒子陽陽由女方常某撫養,男方王某不支付撫養費及其他任何費用。”
父遇車禍起紛爭
常某和王某離婚兩個月后,王某遭遇車禍死亡。常某得知消息后,就委托王某的父親處理賠償事宜。經過處理,車禍肇事方給了一筆賠償金,其中有陽陽應得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用共12萬元。
待到處理完后事,常某找到王父索要賠償金,但王父不同意支付這筆錢。王父認為,常某與王某離婚時,有協議約定由女方撫養兒子,王某不支付撫養費及任何費用,現在沒有理由要撫養費。雙方因爭執不下,便訴至法院。
專項賠償應該拿
法院審理認為,事故肇事方對王某兒子陽陽撫養費的賠償,屬于專項賠償,雖然母親常某在雙方離婚時自愿放棄小孩的撫養費,但是不能對抗事故肇事方對其撫養費的專項賠償。3月3日,內鄉縣法院作出判決,王父支付給陽陽因其父親王某死亡應得的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用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