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淼
刑事法官,手握“生殺大權”和“人身自由”,在眾人眼中多是讓人敬畏而又覺得冷酷無情。而眼前的新野縣法院刑庭副庭長吳瑞峰,和藹好似鄰家兄長。但當他坐在刑事審判庭上,擲地有聲的語氣和嚴肅的表情,又讓在座的人無不感受到法律的莊嚴和神圣。
從最初的書記員成長為刑事審判庭副庭長,16年來,吳瑞峰在捍衛司法公平公正的路上,每一步都走得努力而踏實。
重大疑難案審理
敬業嚴謹勇擔當
刑事案件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案子辦得如何,直接影響社會穩定和法院的形象,審理這類案件往往是時間緊、要求高、風險大,沒有熟練的業務能力和吃苦精神是不行的。同事們對吳瑞峰的評價,正是“精專”、“敬業”。
在處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吳瑞峰每審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難易,總是深入調查,反復核實證據,做到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準確、判決公正,他說:“法官最大的貢獻就是始終不渝地做到公正司法,我們要保證不使一個應受懲罰的罪犯逍遙法外,不使一個無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
2012年,吳瑞峰承辦當年我市打黑除惡第一號案——被告人劉某某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這也是新野縣法院第一次審理此類案件。厚厚的30多本偵查卷宗,足有一米多高。細致地審查閱卷后,吳瑞峰寫出230多頁的審查筆錄,經過與院領導、合議庭成員多次商議、研究,制訂出了詳細的審判方案。持續4天的庭審,得到訴訟參與人和參與旁聽的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代表的高度評價。隨后,吳瑞峰認真細致地制作了長達153頁的刑事判決書,圓滿審結此案。
2011年調任刑庭副庭長以來,吳瑞峰共審結各類公訴案件400余件,嚴厲打擊了刑事犯罪,有效凈化社會環境,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為當地社會和諧穩定,作出自己的貢獻。
未成年犯罪審判
法外有情重關愛
在眾人眼中,刑事法官是一名威嚴的審判者,鐵面無私,毫不留情。然而當吳瑞峰面對未成年人犯罪時,他發現除了責任,“情”字也尤為重要。作為刑庭法官,看到一個個誤入歧途的孩子,他心痛不已。此時此刻,一種強烈的責任感時刻提醒他:一定要幫這些迷途的孩子找回正確的人生方向。
2013年夏天,在審理李某搶劫一案中,吳瑞峰發現被告人李某才剛滿14歲,作案動機單純,手段簡單幼稚,情節較輕,作案具有偶然性。在判決前,吳瑞峰多次到李某所在學校、社區走訪調查其家庭情況和平時表現。了解到李某平日在學校成績較好,只是父母忙著做生意,忽略了對他的教育,走上犯罪道路也是受人唆使,一時糊涂臨時起意。案發后,李某非常后悔,寫了多封悔過書。吳瑞峰為了能夠挽救李某,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多次與學校協調,并邀請公訴人、辯護人及李某父母舉行幫教座談會,制定出幫教計劃。最終,李某被判免予刑事處罰。
多年的未成年人犯罪審理經驗,吳瑞峰深知,這些失足未成年人與正常孩子相比,更加渴望關愛。在他們身上,吳瑞峰明白,法律不僅是在“判”,更重要的是在“教”。 在新野縣法院工作的16個年頭里,吳瑞峰始終認為,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在審判工作中必須運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法律之劍,鏟除腐惡,以凈化社會環境,讓群眾安居樂業,從而無愧于黨和人民對法官的信賴,不辜負人民對公正的渴求。16年里,吳瑞峰付出了許多,也得到了許多榮譽:一次榮立個人二等功,三次榮立個人三等功,兩次被評“南陽市優秀法官”……一個個榮譽對他來說,既是肯定,更是鞭策,就像一盞指路的明燈,為他指引著前進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