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獲的套牌車輛本報訊(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孫紅政)車牌被套用,車主可到交警部門備案,提供本車不在交通違法地的證據就可以了,可車輛被相仿車輛套牌,就確實作難了。7月23日,青華派出所查獲一起車輛品牌、車型、車身顏色類同的套牌車輛。
不久前,一位車主到青華派出所青華大隊報案稱,自己的車牌號為豫REK103車輛被相同品牌、車型、車身顏色都類同的一輛皮卡車套牌。對此,警方非常重視,嚴查轄區內的過往車輛。
7月23日上午,民警正在231省道執勤時發現了豫REK103黃色皮卡車,發現駕駛人楊某無法提供車輛行駛證,遂將其帶往青華派出所,經綜合平臺查詢,該車有47條違法記錄未處理,楊某所駕駛車輛為套牌,且無駕駛證。隨后,民警通知該號牌車輛的原車主將車輛開至青華派出所,經現場比對,真相大白。最終,楊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處罰4500元。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使用套牌的車主,在開車時無視交通規則和安全,往往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或間接因素。建議車主平常對各類消費小票進行保存,一旦遇到套牌車違章,甚至出事故被無辜追究的時候可以舉證澄清。如果發現車牌被套用,車主應盡早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經交管部門核實認定,若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確系套牌車造成,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