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馬志全 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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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外地務工人員在西峽某酒店打工,酒店老板看他為人忠厚、工作賣力,便讓他擔任酒水管理員,他卻將黑手伸向自己管理的貴州茅臺酒。近日,西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李某批準逮捕。
監守自盜,剩酒頂新酒
今年31歲的李某是宛城區人,2011年,李某到西峽縣某酒店打工。因他為人忠厚、工作賣力,老板便讓他擔任酒店的酒水管理員。老板在酒店設有私人接待室,宴請客人時多用貴州茅臺酒。每次宴請后,李某要先在物料用品領用單上填寫領用酒品類別與數量,再讓老板簽字后再上報財務處。
今年1月的一天,老板招待客人。李某將多次宴請后剩余的酒倒成一整瓶,摻到新拿的茅臺酒中,事后按酒瓶數上報。之后,老板招待客人時,李某直接將上次剩下的茅臺酒與新拿的酒一起送上,并親自開啟瓶蓋,將酒倒進分酒器中。一段時間后,李某私吞的茅臺酒就有十幾瓶。他聯系了經常到酒店收購酒瓶的張三(化名)。經過協商,李某將私吞的茅臺酒以每瓶600元的價格賣給張三,張三再把茅臺酒混在空酒瓶中帶出酒店。
篡改單據,私吞茅臺酒
第一次出手就有近萬元的收入,一發不可收拾的李某定下了年存10萬元的目標。他貪婪地盯上了物料用品領用單。老板招待客人用了3瓶茅臺酒,在物料用品領用單上簽字后,李某在“3”字前面添上個“1”,就能到財務處多報10瓶酒。隨著篡改單據次數越來越多,李某有時竟在前面添上“2”。財務人員有所警覺詢問時,李某便謊稱老板將酒送給客人了。5月上旬,酒店老板看財務處上報的招待費用時發現,酒水費用與往年同期相比高出許多,查看財務處提供的多張酒水異常單據后發現問題嚴重,隨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案后,公安機關將正在工作崗位上的李某抓獲。經警方偵查,李某利用管理酒水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用半瓶剩酒頂滿瓶酒,并多次篡改物料用品領用單上實際使用茅臺酒的數量,共侵占多型號、多批次貴州茅臺酒122瓶,其中110瓶茅臺酒已被李某銷贓后揮霍。后經鑒定,李某侵占的122瓶茅臺酒價值122726元。李某到案后主動退贓款78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