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陽訊(記者王海鋒 通訊員宋豫張欣) 六旬親兄弟為爭奪母親去世后的撫恤金而鬧上法庭,近日,新野縣法院依法審結該案。
原告陶某章與被告陶某平是親兄弟,家住新野縣城。他們的父親陶某山于1999年去世后,母親王某榮跟隨被告一起生活,后于2015年1月去世,喪葬事宜由被告出資辦理,原告未出資。王某榮去世后,國家有關部門發放撫恤金9.5萬元及喪葬費5000元。為了該款項的分配問題,原告訴至法院。訴訟中,被告于5月14日將爭議款項領取。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原告、被告系兄弟關系,其母親去世后,對因此獲得的喪葬費及撫恤金均享有分配權。喪葬事宜由被告出資操辦,故喪葬費5000元應歸被告所有。對撫恤金的處理,因王某榮生前自1999年開始跟隨被告一起生活,被告對其照顧較多,故對撫恤金可以適當多分,可分得撫恤金9.5萬元的70%即6.65萬元,原告可分得30%即2.85萬元。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陶某平于該判決生效后10日內給付原告陶某章2.8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