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王玉信
2014年,西峽縣法院推行主審法官工作室,李克從其他法庭調到民一庭,擔任主審法官。當年,他共收案115件,結案80件,判決40件,上訴11件,全年無發還改判案件。
李克說,主審法官工作室,就是實現對合議庭的有效監督,解決合議庭“合而不議”、“責任不明”的問題,真正發揮合議庭的功能,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遇到特殊案件,還要考慮法與“情”的融合,盡最大努力保護弱者,讓其既感到公正,又享受到溫暖。
2014年9月15日,武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帶著未婚妻程某,行至331國道西峽縣米坪鎮子母村路段,與李某駕駛的大型普通客車碰撞。武某被撞死亡,程某身受重傷。
李克收該案后,經調查,保險公司只能足額賠付22萬元。李克了解到,程某受傷住院治療,花費15萬元,其傷構成三級傷殘,已喪失生活勞動能力。程某因沒有和武某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法律上對武某死亡所得賠償費用又沒有相應權利。如果按照法律規定判決,程某所得賠償連基本醫療費都不足。于是,李克給死者親屬做工作,讓他們念及程某與武某一起生活多年之情,要保障程某的基本生活,總賠償金不按法律規定的分配比例領取,讓程某多得一點。最終,武某親屬和程某自愿達成協議,保險公司賠償的22萬元,扣除已為程某墊付的6萬元醫療費,余下16萬元,武某親屬獲得5萬元,程某獲得11萬元。
“主審法官對自己所承辦案件的質量、效率、效果負全責。”李克說,“審理案件時,法官要尊重當事人的人格,讓當事人產生信任,相信法院。”2014年6月,李克主審一件三門峽市與本地礦場債務糾紛案。該案判決后,原告方的代理律師趙某認為被告是西峽本地人,本地法院肯定向著本地人,案件判決可能存在著偏向。于是,趙某就拿著判決書,找到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一名法官,讓其查看判決書。這名法官仔細閱讀、分析判決書后告訴趙某,西峽縣法院對該案的判決很公正,不存在一點兒偏向。趙某聽這名法官一說,心服口服,打消了心中的疑慮,表示不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