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結案600余件
5年來,32歲的市中院民三庭法官陳德林先后審結各類案件600多件,2014年他的辦案數量達到173件。2014年,憑借高質量的辦案能力,他被評為“全省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干警”、“人民滿意公務員”榮立個人二等功;2015年初,他還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統百優政法干警”和勞動模范稱號。
173個案件到底有多少?記者算了一筆賬,2014年全年工作日是234天,除去法官閱卷和約見當事人的時間,差不多1天多一點就得辦結一個案子。
但是工作再忙,陳德林也沒有停止過學習。在辦理某企業企圖借破產為名賴掉另一公司的2000多萬元一案時,陳德林面對厚達數千頁的一大堆材料,逐字逐句地細細查看,對于晦澀難懂的企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專業內容,就現場自學會計知識、金融知識,現學現賣進行攻克。終于,經過半個多月通宵達旦整理分析,陳德林終于厘清欠款公司資產轉移的證據,失去了以破產作威脅底氣的欠債公司最終同意履行還款義務。
“他法律功底扎實、業務能力強,雖然從事民事審判工作時間不長,但已經成為我們庭的業務骨干了,現在還是我們庭最年輕的審判長。”談到陳德林,市中級法院民三庭庭長霍曉剛贊不絕口。
在陳德林審理的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情緒特別激動,雙方庭后不間斷地寄送材料,他不厭其煩,認真審閱每一份材料,耐心地接待當事人,兩次深入當事人所在的偏遠山區實地察看,傾聽周圍群眾意見,并積極同村干部協調,通過與村組的共同努力,最終使雙方達成和解。
“我這樣盡心盡力地工作,不是為了別的,只希望讓老百姓切實感受到法院是個講理的地方,法院和法官是公正的就行了。”談到職業理想,陳德林一句樸實的話道出了他的心聲。











